理士电池使用说明规范(技术资料)
一、蓄电池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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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电池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温度偏高或通风不良会导致自放电增大,因此应保持电池通风良好,并使电池远离明火、火花、热源等。 ² 当保存电池时,应将电池从充电器和负载上取下并尽可能保存在干燥、阴凉环境中。 ² 电池保存期间,请按表二要求定期对电池进行补充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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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蓄电池使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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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推荐环境温度范围:充电0~+40℃,放电-20~+55℃,储存-15~+50℃; ² 附近无明火、火花、热源等; ² 避开热源和阳光直射的场所; ² 避开潮湿、可能浸水场所; ² 避开完全密闭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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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蓄电池使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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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并联使用:推荐为4组以内; ² 多层安装:层间温度差控制在3℃以内; ² 散热条件:电池间距保持在20mm以上; ² 换气通风条件:保证释放的氢气的体积浓度小于0.8%; ² 浮充使用条件(25℃):限流≤0.30C10,电压2.23~2.30V/单体(建议设置为2.25V/单体); ² 均充使用条件(25℃):限流≤0.30C10,电压2.30~2.40V/单体(建议设置为2.35V/单体); ² 关于蓄电池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年限、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性能的产品不能混用,若要求混用请与我们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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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蓄电池的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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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箱及检查 ² 搬运: 禁止在端子部位受力,防止端子损伤和密封部位裂开; 避免蓄电池倒置、遭受摔掷或冲击; 绝对避免使用钢绳等金属线类,防止蓄电池短路。 ² 检查:包装箱、蓄电池外观——无损伤; ² 点验:电池数量、配件——齐、全; ² 参阅:说明书、安装图、注意事项。 2、安装前注意事项 ² 检查电池无异常后,将其安装在指定地点(例电池房); ² 如将电池安放在电池房,应尽可能将其放在电池房最低处; ² 避免将电池安装在靠近热源(如变压器)的地方; ² 因为电池贮存时可能产生易燃气体,安装时应避免靠近产生火花的装置(如保险丝); ² 连接前,擦亮电池端子,使其呈现金属光亮; ² 小心导电材料短接蓄电池正负端子。 ² 多个电池一起使用时,首先使保证电池间连接正确,再将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在这种情况下,电池正极应与充电器或负载的正极连接,负极与负极连接。如果电池与充电器连接不正确,充电器会被损坏,一定要注意不要连接错误。切记连接正确。 ² 接线时注意连接牢固,但不可用力过大,以免损伤端子,推荐扭紧力矩见表一。不要在端子部用过大的力,每个连接螺母与螺栓一定要扭紧,扭紧扭矩按照表一所示。 表一 紧固力矩建议表
3、安装及接线 ² 将金属安装工具(如扳手)用绝缘胶带包裹,进行绝缘处理; ² 先进行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然后再将蓄电池组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 ² 多组电池并联时,遵循先串联后并联的接线方式; ² 为保证较好的散热条件,各列蓄电池间距需保持20mm以上; ² 连接前,擦净电池端子,使其呈现金属光亮; ² 连接前后,在蓄电池极柱表面敷涂适量防锈剂(如凡士林); ² 蓄电池安装完毕,测量电池组总电压无误后,方可加载上电。 4、蓄电池的使用 4.1补充电 ²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电池会损失部分容量,使用前请补充电; ² 如果使用过程中暂时停放不用,请定期进行补充电。 ² 使用前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补电见下表; 表二 蓄电池储存温度及补充电的时间间隔
& 注:电流值中C指电池的额定容量。 例如:12V100AH电池的额定容量为100AH,0.1C(A)=0.1X100=10A; 充电电压: 12V电池为2.25X6=13.50V,6V电池为2.25X3=6.75V
4.2 蓄电池的放电及放电终止的判断 4.2.1 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² 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² 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60~80%。 ²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一般情况下按下表三的相关参数设置,也可根据蓄电池的放电曲线确定不同放电电流下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表三 放电的参数设置 达到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放电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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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1).不要使蓄电池端电压降至以上规定值以下。 2).放电后不要存放,请立即补充电。 3).最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 放电电流 I≤1C10(A),持续放电; 放电电流 I=3C10(A),放电时间 T≤2min; 放电电流 I=6C10(A),放电时间 T≤10s。 4.2.2容量放电测试 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可选择以下几种容量测试方法。 ² 离线式测量法 a) 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系统静置1小时,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采用外接(智能)假负载的方式,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 b) 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环境温度、时间。 c) 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电流、室内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d) 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 e)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蓄电池按10小时率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Ce: Ce=Cr/﹛1+K(t-25℃)﹜------------------------(A) 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放电时 K=0.006/℃;3H率放电时 K=0.008/℃; 1H率放电时 K=0.01/℃) f)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倍。 ² 在线式测量法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荷供电,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最低、容量最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 b) 打开整流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小时以上。 c) 对a)中放电时找出最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放电时间和室温。以后每隔1小时测量记录一次,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应随时测量记录,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 d)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如果室温不是25℃时,则应按照(A)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 e) 放电试验结束后,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恢复其容量。 f) 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 ² 核对性放电试验法 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通信负荷供电。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室温和放电时间。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b)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倍。 c) 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 说明: (1)对于UPS系统的蓄电池组,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 (2)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进行放电试验。 & 注意事项: 1).上述蓄电池容量试验方法,是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在容量测试期间保证系统运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试验时应提前了解市电有无计划性停电,备用发电机组应处于良好状态。 2).在进行蓄电池容量放电试验前,应用万用表、内阻仪、电导仪对蓄电池的性能进行一次预防性检测。 3).为保证容量测试的准确性,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在线测试仪器和假负载进行测试。 4.2.3落后蓄电池的判定 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如果端电压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最低,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4.3 充电 4.3.1 浮动充电(浮充) u 充电参数 ² 充电电压:2.23~2.30V/单体(25℃) (建议设置为2.25V/单体) ² 最大充电电流:0.30C10 ²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²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 注意: 1). 同一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值在使用初期会出现一定偏差,半年之后将趋于一致。 2).浮充电压过高或过低对电池的影响如下: 长时间过高(过充电):缩短寿命。 长时间过低(充电不足):满足不了负载或使电池电压不一致,从而使电池整组容量下降,寿命缩短。 4.3.2 均衡充电(均充) u 充电参数 ² 充电电压:2.30~2.40V/单体(25℃) (建议设置为2.35V/单体) ² 最大充电电流:0.30C10 ²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²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u 退出均充条件 蓄电池退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01C10,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 & 注意: 正常浮充运行可以不进行此项操作。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 ·放电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以上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 ·有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18V/单体 ·连续浮充3~6个月或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 ·全浮充运行一年以上 ·蓄电池安装调试结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补充电。 ·蓄电池容量检测后进行均充电。 ·蓄电池转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05C10,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 4.3.3循环使用充电 u 充电参数 ² 充电电压:2.40~2.50V/单体(25℃) (建议设置为2.45V/单体) ² 最大充电电流:0.30C10 ² 温度补偿系数:-5mV/℃.单体(以25℃为基点) ²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² 补充电电量为放电电量的1.1~1.3倍,电池环境温度低于5℃取上限。如不确定放电量多少,请按下表补充电: 表四 蓄电池补充电参照表
& 注意: 1).充电时间是指在0.30C10(A)以下定电流充电,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上表的充电电压后的充电时间; 2).超过表内时间后,如果继续充电就会造成过充电,缩短电池的寿命;如果充电时间偏短会因充电不足而达不到规定的容量。 3).对电池进行容量测试,建议按照循环的充电方式充电。 4.4充电中的注意事项 ² 如果充电末期充电电流超过0.05C10A,可能对电池外观和寿命造成永久性的损坏,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 ² 循环使用时,为防止过充电,建议安装定时器或采取完全充电后自动转为涓流充电的方式。 ² 当环境温度不是25℃时,应对设置电压进行温度补偿,计算公式: U修正=U25℃-K×(T实际-25)(T实际—环境温度,K—温度补偿系数) ² 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一般情况下,当蓄电池充电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视为充电终止。 1)、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倍。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C10=电池的额定容量)。 3)、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5小时不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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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蓄电池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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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洁 ² 经常保持蓄电池外表及工作环境清洁、干燥状态。 ² 蓄电池的清洁应避免产生静电; ² 用湿布清洁蓄电池,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等有机溶剂,也不要使用含这些物质的布抹电池。 2、检查与维护 为了了解电池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和防止检查过程中电池意外损坏,机房UPS系统蓄电池、基站(包括室外MBO)和光缆无人站UPS系统的蓄电池维护作业项目及周期按下列方法定期检查电池并做记录。 2.1 每个月检查项目
2.2 每季度检查项目 除了每个月检查维护项目外,增加以下内容:
2.3 每年度检查项目
除了每季度检查维护项目外,增加以下内容
2.4 维护检测的基本要求
1).在进行蓄电池检测时要遵循“查隐患、保安全”的原则。 2).要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执行蓄电池的日常维护作业项目和性能分析。 3).严格遵循维护规程和蓄电池相关要求进行蓄电池的参数设置和相关操作。 4).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要戴好绝缘手套,并将金属工具进行绝缘处理。 5).使用符合检测要求的工具、仪表。 6).物理性检查项目
(1) 检查极柱、连接条是否清洁,有否氧化或腐蚀现象,如情况严重,应作清洁及降阻处理。 (2) 检查连接处有无松动,如有,应紧固。 (3) 检查蓄电池极柱有否爬酸、漏液,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液逸出。 (4) 检查蓄电池壳体有无损伤、渗漏和变形,极柱有无损伤、变形。 (5) 检查蓄电池及连接处温升有无异常。 7)相关参数设置的检查和调整
(1) 根据蓄电池的技术参数和现场环境条件,检查蓄电池的浮充、均充电压、浮充电流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 检测蓄电池组的充电限流值设置是否正确,发现异常,及时调整。 (3) 检测蓄电池组的告警电压(低压告警、高压告警)设置是否正确,发现异常,及时调整。 (4) 如设有蓄电池组脱离负载装置,应检测蓄电池组脱离电压设置是否准确,发现异常,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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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士电池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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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请在小孩触摸不到的地方保管和使用蓄电池; ² 请不要在指定用途之外使用蓄电池,如在指定用途外使用,有可能使蓄电池漏液发热、爆炸; ² 禁止将蓄电池分解、改造、破坏、强烈冲击或投掷,否则有可能造成蓄电池漏液、发热、爆炸; ² 禁止将蓄电池投入水中、火中或加热; ² 禁止短路连接蓄电池; ² 如果蓄电池组总电压超过45V,应采用绝缘手套等安全措施后再开始作业。如工作时不采取安全措施,会有触电的危险; ² 维修测量时,面部不得正对电池顶部,应保持一定角度或距离; ² 电池内极板、隔板均吸附硫酸,如电池受机械损伤,应防止硫酸接触到皮肤、衣服上,更不能溅入眼中,如遇上述情况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严重者去医院治疗; ² 电池在25±5℃范围内使用更有利于电池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