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在放电容许的范围内
来源:理士蓄电池 发布时间:2015-03-27 09:32:22 浏览次数: 次
蓄电池的额定容量是在放电容许的范围内,以指定的放电电 流、终止电压、电解液温度及电解液密度条件下,在完全充足电后所能提供的电量。制造厂 家把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作为蓄电池型号的主要标志。一只蓄电池的额定容量:6-QA-120的蓄 电池,规定在20h率放电电流为6A,电解液密度1.280,终止电压1.75V,电解液温度为25℃ 时的额定容量为120Ah,计算公式:
C=It=6×20=120Ah
国家标准以C20、C10、C5、C1等表示20h率、10h率、5h率、1h率等额 定容量。
蓄电池若电解液温度不是25℃,应进行修正,在10~40℃范围内,可按下式进 行换算:
Ce=[1-0.01(t-25)]
式中 Ce—20h率蓄电池实测容量(Ah)
t —放电终止时中间单格蓄电池电解液温度(℃);
0.01—每升高或降低1℃时的温度修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