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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士UPS蓄电池维护的必要性与建议

来源:理士蓄电池 发布时间:2018-03-12 10:54:13 浏览次数:

  阀控式免维护密封铅酸蓄电池已在大中小型UPS电源中广泛使用,占据UPS电源总成本的1/4~1/2。通过调查,正常使用的UPS,电池寿命一般在5年左右,在使用末期约有50%左右的UPS电源故障与UPS蓄电池有关。UPS蓄电池的失效主要表现为个别电池存在落后或电池浮充电压低,备电时间短(容量不足),需要电池启动的UPS市电异常后不能带载启动等。为保证安全使用,对UPS系统的健康状况,特别是蓄电池的状况需要制定合理的维护方案是必要的。

1、浮充电压监控:
  
  1)、在中大型UPS一般配备有监控仪:通过监控设定浮充电压的上下限,做到随时监控电池的健康状态,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2)、在万用表测量电池的浮充电压。
  
  通过以上方法,参照YD/T799-2002《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标准,电池在浮充状态下浮充电压偏差不大于480mV(12V电池),如测试电压偏差大,则需要考虑调成均充模式后再进行观察和测试,如转成浮充后仍没有改观则需要考虑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检测核实。
  
  2、UPS电池的容量测试
  
  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可选择以下几种容量测试方法。
  
  1)、离线式测量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a) 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UPS系统静置1小时,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采用外接(智能)假负载的方式,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
  
  b) 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环境温度、时间。
  
  c) 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电流、室内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d) 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
  
  e)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蓄电池按10小时率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Ce:
  
  Ce=Cr/﹛1+K(t-25℃)﹜------------------------(A)
  
  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放电时K=0.006/℃;3H率放电时K=0.008/℃;
  
  1H率放电时K=0.01/℃)
  
  f)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2倍以上。
  
  2)、在线式测量法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UPS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荷供电,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最低、容量最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
  
  b) 打开UPS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小时以上。
  
  c) 对(a)中放电时找出最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放电时间和室温。以后每隔1小时测量记录一次,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应随时测量记录,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
  
  d)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如果室温不是25℃时,则应按照(A)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
  
  e) 放电试验结束后,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恢复其容量。
  
  f) 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
  
  3)、核对性放电试验法
  
  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UPS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由蓄电池对实际通信负荷供电。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室温和放电时间。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b)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2倍以上。
  
  c) 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
  
  说明:
  
  (1)对于UPS系统的蓄电池组,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
  
  (2)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进行放电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