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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理士蓄电池技术新规范

来源:理士蓄电池 发布时间:2015-09-28 17:39:43 浏览次数:

 

2014蓄电池技术新规范

 

一、概述:

蓄电池是直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设备,这种电源广泛应用于变电站中。正常时直流系统中的蓄电池组处于浮充电备用状态,当交流电失电时,蓄电池迅速向事故性负荷提供能量。如各类直流泵、事故照明、交流不停电电源、事故停电、断路器跳合闸等,同时也必须为事故停电时的控制、信号、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及通信等负荷提供电力。显然在交流失电的事故状态下,蓄电池应作为变电站的备用能源。

二、技术标准:

开封双飞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的GFMG系列蓄电池产品,严格参照GB/T19638.2—2005国家标准和Q/QDU002—2006企业标准生产。

1. 技术参数

设备外形尺寸及设备重量(见产品说明书,如因厂方新产品开发所致设备外形尺寸改动,以订货时约定为准)。

2.环境要求

   在下列条件下,设备应能连续工作,并满足性能规范要求:

   环境温度: 工作温度 -5℃~+40℃

   储存运输温度 -30℃~+65℃

   相对湿度:≤ 90%(40℃±2℃)

   并提供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所需的完整的安装加固及连接材料,满足抗震要求,以防地震发生时出现电池倾倒、位移和碰撞,并能保证不中断工作。

3.技术要求

3.1容量标定:蓄电池容量是以10小时放电率(C10)的100%额定容量。

3.2蓄电池在环境温度-15℃~+45℃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会影响电池容量);蓄电池在0℃时至少应放出其额定容量的72%。

3.3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应便于连接,并有明显标记;蓄电池按1小时率电流放电时,两只电池之间的连接电压降△U≤10mV。

3.4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蓄电池,其各单体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值差不大于20mV。

3.5蓄电池自放电损失:每天小于0.14%。

3.6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3.7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应是10KPa~49KPa,闭阀压应是1KPa~15KPa。

3.8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正压或负压;-30℃~+65℃(储存温度)变化时,不破裂、不变形、无溢漏。

3.9蓄电池充电性能:

    在25±5℃时,单体电池的电压要求:

    浮充电压:2.23V~2.27V

    均充电压:2.30V~2.35V

3.10蓄电池放电性能:

将蓄电池组脱离供电系统,以10小时率电流对负荷放电,单体电池的终止电压值为:

2V系列(1.80V)

6V系列(5.25V)

12V系列(10.5V)

3.11电池循环使用寿命:80%放电深度≥1200周期;

                      浅充放电≥4000周期。

3.12在25℃时全浮充使用蓄电池其寿命应在8年以上。

3.13蓄电池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在充电过程中遇明火内部不应引爆。

3.14蓄电池钢框架或另配的安装铁架。

3.15蓄电池的摆放形式应能满足机房的荷重要求。

三、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使用中应注意事项

应注意铅酸蓄电池在每次放电完后,应及时充电,需充电的时间在10 h以上。

应注意不应使蓄电池被过电流或过电压充电。

应注意尽量避免使蓄电池长期搁置不用。

应注意不要使蓄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状态而不放电。

应注意不使蓄电池过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