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蓄电池新国标执行大势已定
来源:理士蓄电池 发布时间:2016-05-21 08:34:29 浏览次数: 次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最新版本,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新增了电池方面的要求,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必须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已通过延伸检查的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不需重复检查。延伸检查可由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单独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伸检查要求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要求一致,除了生产规模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2015年发布的新版电池国家标准。
注:《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中关于电池的要求部分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产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相关标准的要求。”可见,修订规则落地之后,将对动力电池企业和整车厂都带来不小的压力,动力电池企业需抓紧在7月1日之前获得《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否则会影响电池产品在新申报车型上的装载应用。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目录的产品,也要抓紧时间调整,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满足相关要求。